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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外人士借書申請要點

109年2月20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圖書館秉持善盡社會責任之理念,特制定本校「校外人士借書申請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推廣資源共享。

二、凡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得依本辦法規定向圖書館辦理借書事宜。熱心捐贈圖書給本校圖書館者,應依據本校「圖書館接受捐贈致謝處理原則」辦理之。

三、申請辦理借書證時,請親持以下資料至本館流通櫃台辦理:

1.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查核後歸還)
2.一吋照片一張
3.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當年年費壹仟元及辦證工本費壹佰元之收據(請至本校出納組繳費機繳納)
4.「校外人士借書申請表」(請至圖書館一樓櫃檯領取或至圖書館網頁下載)

四、借書證不再續用時,必須歸還所借圖書及繳清罰款、交回借書證,並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申退保證金時需提供辦證者郵局或銀行帳戶,由本校直接撥付郵局或銀行帳戶。

五、本證有效期限一年,年費一經繳交即不得申請退還,中途終止者不得主張退還年費或轉讓。到期如須續用者,請親持借書證、年費壹仟元繳納收據,至本館一樓櫃台辦理。

六、借書證僅限借閱圖書(不含視聽資料)及進館使用電子資源。借閱相關規定係依「本校圖書館圖書資料借還規則」辦理。

七、借書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交換,否則本館得停止其借書權利,如因上述情形致使本館資料遭受損失時,原持證人應負賠償之責任。

八、借書證請妥為保存,如遺失應立即向本館掛失,如因借書證遺失致使本館資料遭受損失時,原持證人應負賠償之責任。

九、申請補(換)發借書證,需親持身分證、一吋照片一張及新證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收據至本館辦理。

十、本館得視實際狀況,在不影響本校師生使用本館資源與服務之權益下,保留發證數量。

十一、其他借閱規則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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