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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圖書館志工人員服務要點

103年10月29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
104年11月4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11月6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主旨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結合校內外人力資源,協助推展圖書館業務,依據本校「學生志願服務實施要點」為母法,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圖書館志工人員服務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選訓方式

(一)招募:

1.透過本校學務處志工招募計畫招募志工。
2.本館每年定期接受申請並公開招募。
3.招募對象除在校學生外,亦包含退休教職員、校友、社區居民等。

(二)訓練:

為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志工及受服務者之權益及義務,對志工辦理「基礎」及「特殊」訓練;參與基礎及特殊訓練均合格之志工,由受訓單位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記錄冊。

1.基礎訓練:依內政部規定辦理「志工基礎教育課程」。
2.特殊訓練:由受訓單位或本館辦理專業訓練。

三、服務內容
(一)圖書資料整理
(二)圖書資料加工
(三)圖書資料上架及整架
(四)圖書館或校史館環境整理
(五)圖書館導覽
(六)校史館值班或導覽
(七)其他

四、服務時間
本館開館時間內,依志工意願及實際需求排班。

五、權利及義務
(一)志工為無給職,每月服務至少八小時。

(二)志工可憑本館核發之志工證借閱本館圖書,借閱相關規定係依 「本校圖書館圖書資料借還規則」辦理。

(三)應遵守本館各相關規定,並於服務時間配戴志願服務證。
(四)若無法前來服務,須先向服務單位請假。
(五)其他獎勵依本校「學生志願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六、管理
(一)由服務單位負責考核,包括出勤、服務態度、工作熱忱、工作知能等項目。
(二)有以下情形者,本館得取消擔任本館志工資格:

1.每月三次未到班亦未請假或損及本館榮譽與權益者。
2.行為有損本校或本館聲譽者。
3.不遵守本要點第五條之義務或圖書館相關規定者。
4.其他經本館認定不適任者。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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