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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圖書館空間借用要點

94年5月5日93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
98年10月28日98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10月29日103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1月04日104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10月20日105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1月7日107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宗旨: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於本校教職員工生利用本館館藏進行教學、學術研究或課業研討,特設立討論室及研究小間,並制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圖書館空間借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凡本校專兼任教職員工、學生皆得依本要點向本館提出申請借用。

三、申請方式:討論室借用人需達4人以上(含4人)始得申請,研究小間則限1人使用,請親持教職員工服務證或學生證至本館流通櫃台登記,或自行於線上預約程式登記。每組每天登記至多以2小時為限,如後續時段無他組登記,可再申請,預約時段以1週內為限。

四、使用時間:以本館開館時間為限。

五、注意事項:
(一)借用人申請使用討論室,如未滿4人,櫃台服務人員得立即停止其使用權。

(二)借用人於借用時間之15分鐘內憑證至流通櫃台或借用空間之門禁設備報到,逾15分鐘者,視同棄權,使用完畢,應立即告知櫃台人員。

(三)借用人使用本館討論室或研究小間,不得轉讓他人,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應事先通知本館取消借用,或自行於線上取消預約。

(四)借用人不得於討論室或研究小間內進行與利用本館館藏、教學、學術研究或課業討論無關之活動,且需維持室內整潔,不得吸煙、飲食、喝飲料、大聲喧嘩或其它不當行為,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

(五)借用人離開時請自行關閉電燈、空調等電器設施,以節約能源。另桌椅請歸位,門窗請關閉,個人物品及文具用品請一併攜出。

六、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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