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圖書館接受捐贈致謝處理原則
94年1月13日93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3年6月12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感謝熱心捐贈之個人或團體,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圖書館接受捐贈致謝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本處理原則)。
二、本處理原則適用範圍為捐贈圖書資料,及本校校務基金指定用途捐贈(購置圖書)二種捐贈方式。
三、捐贈之財物不論金額多寡,均致贈感謝函乙紙;凡捐贈之圖書資料,均加蓋捐贈者贈書章,以表謝忱。
四、本館保有處理捐贈財物之權利,含採購、典藏、淘汰、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
五、凡捐贈之財物價值達新台幣壹萬元以上,依下列方式回饋捐贈者:
(一)新台幣壹萬元以上(含),提供借書證一張,有效期限一年。
(二)新台幣伍萬元以上(含),提供借書證一張,有效期限三年。
(三)新台幣拾萬元以上(含),提供借書證一張,有效期限五年。
(四)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上(含),提供借書證一張,有效期限十年。
(五)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含),提供借書證一張,可永久使用。
六、捐贈圖書資料之價值認定,由本館評定,必要時得提請圖書館委員會評定之。
七、納入館藏之圖書資料,以有益教學研究之各類型書刊為原則,惟下列資料本館得婉拒不予接受:
(一)破損、缺頁、受潮或發霉、有蛀蟲之圖書。
(二)內容已失時效性,不具學術及參考價值者。
(三)殘缺不全之套書。
(四)內有註記、眉批、畫線者。
(五)盜版或內容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之虞者。
(六)零星之單期雜誌、報紙或少於五十頁之小冊子。
(七)其他不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及需要者。
八、借書證使用對象限捐贈者本人,若以團體名義捐贈者,限該團體負責人。
九、圖書借閱冊數及期限比照本校兼任教師相關規定辦理。
十、借書者須遵守本館「圖書借還規則」相關規定。
十一、 本處理原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