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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要點

89年3月23日8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90年8月24日9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5年8月17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6年5月24日95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年9月23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2月24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2月24 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6月12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11月13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09月24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11月17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11月30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8月20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策劃本校圖書資訊服務發展方針與重大興革事宜,特依大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第五條規定訂定本校圖書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圖書館館長擔任,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教發中心主任、主計主任、資網中心主任、體育室代表一名、各學院代表一名、通識教育中心代表一名、附設空中進修學院校務主任為當然委員;另推選學生代表四名(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辦法」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及進修學制各推選一名)為遴選委員,各委員均由校長聘任之,校長得視需要增聘委員若干名。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館員擔任。

三、各委員之任期均為一年。遴選委員,連選得連任。當然委員依其職務而更換。任期依學年度起訖為準,並於每學年度開始後二個月內選任下屆委員。

四、本委員會主要任務如左:
(一)圖書館重要章則與措施之審議。
(二)圖書館業務發展之方針及重大興革之建議與諮詢。
(三)重要圖書資料選購及徵集之審議。
(四)評定書刊之淘汰。
(五)圖書經費分配與運用之審議。
(六)讀者申訴之仲裁。
(七)其他有關圖書館業務之建議與諮詢。

五、本委員會每學年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經本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召開臨時會。會議由主任委員任主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委員若無法出席,得由委員委託代理人出席。

六、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有關人員或學生列席。

七、本設置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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