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圖書館兼任教師、退休教職員工、校友及短期臨時人員借書要點
93年5月20日9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93年6月3日92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5年1月19日94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6年5月24日95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8年11月26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11月17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06月12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11月13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2月17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2月20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圖書館秉持擴大服務讀者之理念,特制定本校「圖書館兼任教師、退休教職員工、校友及短期臨時人員借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繼續服務本校兼任教師、退休之教職員工、校友及短期臨時人員。
二、本校兼任教師、退休之教職員工、校友及短期臨時人員,得依本辦法規定向圖書館辦理借書事宜。熱心捐贈圖書給本校圖書館者,應依據本校「圖書館接受捐贈致謝處理原則」辦理之。
三、申請辦理借書證時,本校兼任教師(需持聘書)、退休教職員工(需持退休證)、校友(需持畢業證書)、短期臨時人員(需持計畫工作人員派令或核准函)及一吋照片一張,至本館填具「兼任教師、退休教職員工、校友及短期臨時人員借書證申請表」,並繳納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及辦證工本費壹佰元。借書證停用時,應辦理退證或繳回手續,並得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
四、兼任教師如未繼續在本校授課,必須歸還所借圖書及繳清罰款、交回借書證,並申請退還保證金。
五、借閱相關規定係依「本校圖書館圖書資料借還規則」辦理。
六、借書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交換,否則本館得停止其借書權利,如因上述情形致使本館資料遭受損失時,原持證人應負賠償之責任。
七、借書證請妥為保存,如遺失應立即向本館掛失,如因借書證遺失致使本館資料遭受損失時,原持證人應負賠償之責任。
八、申請補(換)發借書證,需持身分證、一吋照片一張及新證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至本館辦理。
九、其他借閱規則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一:下載借書證申請表 (辦理借書證請準備1吋大頭照1張、佐證證件影本1份、3000元保證金及100元工本費收據)
註二:辦理日起3個工作天內,以e-mail通知領證
註三:借書證遺失補發請準備1.工本費100元收據(書寫姓名); 2.一吋大頭照(背後書寫姓名), 繳至本館1樓服務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