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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圖書館入館閱覽要點

90年8月24日9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6年12月27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8年11月26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11月14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6月12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2月17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2月20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2月20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服務來館讀者、保障入館讀者公平利用館內資源設備之權益,並維護在館內閱覽及查尋資料時寧靜之氣氛特訂定本校圖書館入館閱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為讀者利用、規範及工作人員執行公務依據。

二、讀者應於開放時入館,開放時間由本館另行公告之。進入本館閱覽應持本人證件:
(一)本校教職員工生憑學校核發之教職員工生證件。
(二)本校兼任教師、退休教職員工、校友及短期臨時人員憑本館核發之借書證。
(三)本館志工及年費制校外人士借書證持證人,憑本館核發之證件。
(四)未辦理借書證之校外人士須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他校學生證或教師證換取臨時閱覽證。

三、未辦理借書證之校外人士以年滿15歲者,始得換證入館為原則。臨時閱覽證應妥善保管,當天換回,若有遺失,應立即至本館流通服務臺掛失,並繳交手續費新台幣壹佰元;逾期未換回之各種身份證件,本館不負保管之責。因本館閱覽席位有限,遇本校學期考試期間則暫停未辦理借書證之校外人士入館。

四、館內禁止吸菸,並不得攜帶食物、白開水以外之飲料及動物入館,以維護環境整潔。

五、館內禁止高聲談笑、朗誦及臥睡;行動電話及其他會影響館內寧靜之通訊器材,入館後應關閉電源或改為震動;入館讀者應衣著整齊,並不得有干擾其他讀者之行為,以維護館內環境之寧靜。

六、館內電腦設備提供讀者查詢館藏目錄、資料庫及網路資源用,嚴禁與上述無關之用途。

七、讀者不得以書物預佔座位。如有違者,本館館員得收集書物另行安置,若有遺失,本館概不負責。

八、本館館藏採開架式閱覽,應辦理借閱手續後始能外借;參考工具書、期刊、報紙及特定影音光碟資料,僅限館內閱覽不外借。圖書資料或設備器材應愛護使用,不得有污損破壞或擅自攜出等情事。污損破壞者,應負賠償責任;未經借閱(用)手續而攜出館外者,視為偷竊行為。

九、違反本要點規定事項第四點至第七點者,本館同仁得登記違規記點每項一點,並依下列方式處理及在圖書館公布欄公告。本校讀者:自違規記點逹三點起停止其借書權利三個月。未辦理借書證之校外人士:自違規記點逹三點起半年內禁止進入本館閱覽。

十、違反本要點規定事項第八點或有偷竊情事者,本校學生依學生奬懲辦法簽報學校處理,教職員工報請學校議處;校外人士通知家長、所屬學校、服務單位或警察機關處理,並永久禁止進入本館。

十一、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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