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讀者登入
:::
  • 回上一頁
發布日期:
字型大小:

館際合作

館際合作

館際合作是指透過各個圖書館參與的館際合作組織協定,協助本校教職員及在校學生取得本館未收藏資料的服務。本館服務之基本政策如下:
1.本校圖書館已存藏的資料以不向其他圖書館申請借閱、影印為原則。
2.借閱其他圖書館館藏因逾期、遺失或損毀者,均依借出館的罰則辦理。
3.館際借書以提供教學研究之目的為原則,不代借小說或消遣性質之圖書。
4.基於互惠原則,本館提供館際借書僅以願意接受館際借書之圖書館為限。
5.借閱圖書或複印資料務必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一、全國文獻傳遞服務(NDDS)
(一)進入線上系統申請複印文獻或借閱圖書
1.首次申請者:
須先至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 NDDS <http://ndds.stpi.narl.org.tw/> 申請讀者帳號,待圖書館的館員核准您的帳號後,您即可直接登入使用。
2.填寫文獻複印或圖書借閱申請單時,請詳細填妥申請資料(如篇名、刊名、卷期、年代、頁次等),並擇定一至二個申請單位及郵遞方式;在收到資料後,便會通知讀者到館繳費及取件。 
(二)費用
國  內:請查詢NDDS網頁之圖書館服務資訊
國  外:向國外申請文件複印,可透過國研院科技政策中心申請,費用依照科政中心的收費標準。  
(三)回覆時間
國  內:依各館處理流程不同與本館距離之遠近,約二天至十天內不等。
國  外:約一至二個月。
 
二、親自至臺灣科技大學、政治大學、東吳大學、臺灣大學、海洋大學、臺灣師範大學、元智大學、中原大學、中央大學、臺北市立大學等10校圖書館借書


本館與臺灣科技大學圖書館、政治大學圖書館、東吳大學圖書館臺灣大學圖書館海洋大學圖書館、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元智大學圖書館、中原大學圖書館、中央大學圖書館及臺北市立大學圖書館訂定圖書互借合作案,提供雙方師生親自至對方館借書之服務。10校圖書互借之規則如下表,其他借閱規則及相關罰責依各校規定辦理:

 

合作館 借閱證總數 每張可借閱冊數 借期 續借及預約 合作日期
政治大學圖書館 10張 5冊 3週 不可 自93年1月起
臺灣科技大學圖書館 10張 5冊 3週 不可 自93年1月起
臺灣大學圖書館 20張 5冊 3週 不可 自93年1月起
東吳大學圖書館 20張  5冊 3週 不可 自94年9月起
海洋大學圖書館 10張 5冊 3週 不可 自97年4月起
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 30張 5冊 3週 不可 自98年10月起
元智大學圖書館 10張 5冊 3週 不可 自103年11月起
中原大學圖書館 10張 5冊 3週 不可 自104年3月起
中央大學圖書館 20張  5冊 3週 不可 自104年8月起
臺北市立大學圖書館 20張 5冊 3週 不可 自105年8月起

 

1.借閱方式:請本校教職員及在學學生,持本校核發之服務證/學生證至圖書館台北總館3樓辦公室桃園分館辦公室登記申請借書證。
2.上述10所學校之館際合作借書證請於7天內歸還圖書館
3.請親自至10所學校圖書館借書及還書,如有逾期罰款及遺失圖書賠償等事宜,借書人應負全責。

三、線上代借代還北區技專院校教學資源中心圖書資源共享平台
北區聯盟計畫結束自107/12/14起暫停服務
(一)使用方式
1.請本校專任教師及在學學生及職員先登入北區技專院校教學資源中心圖書資源共享平台,登入帳號及密碼(相同於本館[個人借閱狀況查詢]之帳號密碼)。
2.勾選欲查詢之聯盟內的圖書館後,檢索需要的館藏並點選申請代借。
3.俟收到取件通知後七天內請至圖書館取件即可。
 
(二)借閱規定
1.服務對象:
(1).聯盟正式編制內之教職員工(不含兼任教師)。
(2).具學籍之在校學生(不含學分班及推廣教育班學員等)。
2.借用期限:21日。逾期須依照被申請館規定繳納罰款。
3.借閱數量:每人5冊為限。不提供續借及預約。
4.詳細的使用規範請見:http://ctlelib.org.tw/ctle/hyill/standard.jsp
 
四、列印虛擬借書證親自至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台北科技大學主辦)圖書資源共享聯盟38校圖書館借書
北區聯盟計畫結束自107/12/14起暫停服務
(一)使用方式
請本校專任教師及在學學生及職員先登入平台,登入的帳號密碼等同於本館[個人借閱狀況查詢]之帳號密碼。
(二)借閱規定
1.服務對象:每次限申請一張。
(1).聯盟正式編制內之教職員工(不含兼任教師)。
(2).具學籍之在校學生(不含學分班及推廣教育班學員等)。
2.登入後自行申請虛擬借書證,並列印出來,於借書證有效期限的三天內親自持借書證38所學校,另外換證入館並借還書。
3.每張借書證借閱冊數5冊,借期21日,不提供續借及預約,逾期須依照被申請館規定繳納罰款,其他規則及相關罰責依各校規定辦理。
4.詳細的使用規範請見http://ctlelib.org.tw/ctle/hyill/standard.jsp
 
本館館際合作服務要點

一、為促進館藏資源互惠共享,取得他館文獻資料以支援本校教學研究,特訂定本要點。
二、館際合作服務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工生及本館參加之館際合作組織所屬之會員單位圖書館(以下簡稱合作館)及其讀者
三、本館館際合作服務項目包括館際圖書互借、文獻資料複印服務及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之館際合作證借用。
四、館際合作證(包括借書證及閱覽證)申請及用途:
         1.本校教職員工憑服務證、學生憑學生證親自至本館參考諮詢檯申請借用。
         2.憑館際合作閱覽證可自行前往合作館閱覽資料。
         3.持館際合作借書證可至有提供圖書互借服務之合作館借書。
         4.館際合作借書證借用期為一個月,館際合作閱覽證借用期為一週,期滿無人預約時得續借用一次。超過借用期限而仍未歸還,本館得暫停申請人借書權利至歸還止。
         5.每人同時僅能借用一張館際合作借書證或閱覽證。
         6.館際合作證若有遺失,須立即向本館掛失,並依承辦單位相關規定賠償費用,掛失手續完成前所生之損失應由申請人負責賠償。
五、本校教職員工生申請館際合作各項服務時,申請人應遵守合作館相關規定辦理。
六、合作館讀者憑館際合作證進入本館時,應遵守本館閱覽規定。
七、本館對合作館讀者所提供的圖書互借服務:
         1.合作館讀者至本館借書時,應持有效館際合作借書證辦理。
         2.向本館申請郵寄借還書時,應採掛號遞送並以郵戳日期作為借還書日期。
         3.申請郵寄借書,圖書借閱每冊五十元,每件服務費二十元,掛號郵資另計。
         4.借還圖書時,應遵守本館相關規定,並比照本校學生資格辦理;惟不得辦理圖書續借及預約。
         5.合作館讀者因未能遵守本館相關規定致有應付金額發生時,合作館應負向該讀者催繳之責。
八、合作館讀者向本館申請文獻複印時,每頁收費標準如下:
         1.影印:A4、B4:每頁二元;A3:每頁三元; 傳真(限國內):每頁五元; Ariel/Email:每頁三元。
         2.有Ariel/Email單位一律以Ariel/Email傳遞,如遇特殊狀況再改以郵寄掛號處理。
         3.每件另收服務處理費二十元。   
九、申請文獻複印時,應確實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十、合作館讀者請以現金支付給所屬圖書館,其餘依館際合作規定辦理。
十一、本校應屆畢業生(含延修生)每年自五月起停止各項館際合作服務申請。
十二、本校教職員工生辦理離職離校手續前,應先歸還借用之館際合作證及結清各項申請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