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圖書館「國際行銷講堂」管理要點
113 年 2月27日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1次館務會議訂定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使本館設備能達資源共享並兼顧完善維護之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 8 時30 分至17 時0 分,以及週六、日8 時30 分至12 時30 分;除日常上課、定期維修及本館辦理活動等時段外,本校教職員得依規定借用(不開放學生自行借用)。
三、本校教職員於開放時間,得以教學授課或辦理活動(參與人數需達30人以上)所需,提前一週以上依規定向本館登記借用,依申請先後次序受理,獲准後方可使用,借用人或單位需派員至本館學習器材使用方式。
四、依前項,借用本館講堂須填寫「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圖書館國際行銷講堂使用申請表」;校外單位借用本館講堂,則依「本校場地外借管理辦法」辦理。
五、使用本館「國際行銷講堂」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借用者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私自架設各項設備與傢俱,倘因使用不當致使本館器材或設備受損,應負損壞賠償責任。
(二)不得使用電腦設備玩電玩軟體或觀看私人影片。
(三)不得攜帶食物、飲料(白開水除外)進入館內。
(四)自行準備之設備,由借用人在徵得本館同意後自行負責處理。如需公開播放自行準備之多媒體視聽資料,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如違反規定,由借用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五)標示牌、海報或宣傳標語等,借用人在徵得本館同意前不可任意裝潢或張貼於館內外牆面。會議結束後之垃圾、花圈花籃、布條或其他非屬本館物品,借用人應於當日負責清潔及運離本館。
(六)使用完畢,需復原場地、清理垃圾、關閉其內所有設備,且需通知本館人員復驗並鎖門。
六、違反本要點之規定經查屬實者,得取消其於本講堂使用權並之後不再外借;情節重大者,依本校校規懲處或依相關法律規定報請司法單位處理。
七、本要點經本館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